「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業經本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32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link is external))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佚名